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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具体情况: 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 2、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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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人们过去的的“名”和“字”……姓字名谁是一种习惯,便于区别。企业的名称,有行业、地区、级别等区别,但,也有他的局限性。字号,是带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排他性标志,易懂、好记,影响力强。可以注册,他人不能随便使用。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公司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在姓名权或名称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或个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公民的姓名是代表自己并与他人相区别的符号,它表现公民的名誉,因此,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公民信用的盗用、假冒、污辱等好是对其人格权的侵权,公民有权请求排除侵害为完整保护其人格之目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民法上对姓名权的保护,是在“受侵害”时,始有其适用。如有不懂,欢迎追问。
企业名称权则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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