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如实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并依法查处;对依法应当立案查处或者移送其他机关依法处理的,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中载明。监督检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照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依托金信工程,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度的重要内容,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2人已浏览
2,044人已浏览
805人已浏览
1,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