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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在深圳法院有管辖权异议,能否以上诉为由要求在深圳开庭?

2022-03-27
你户口虽然在深圳,但长期居住在杭州,杭州是你的经常居住地,所以杭州的法院有管辖权,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由于杭州法院有管辖权,所以预计法庭将不会支持你在深圳开庭的要求。 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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