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向持有假学历的人的所在单位举报,或者直接向其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其所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
向持有假学历的人的所在单位举报,或者直接向其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其所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向持有假学历的人的所在单位举报,或者直接向其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其所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可以向持有假学历的人的所在单位举报,或者直接向其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其所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8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4,786人已浏览
1,7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