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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夫妻一方的财产公证给子女?

2024-12-0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夫妻一方有财产时,可以将个人财产公证赠与子女。但是,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一方不得擅自赠与子女进行公证。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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