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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二是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三是非...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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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营养费应当以医嘱为准,医嘱上没有“加强营养”的,一般不支持营养费。关于数额,一般是由法官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酌定,也就是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珠三角地区,一般为500-1500元,也有判200元的。有些伤者对此不予理解,认为几百块钱相对于出了那么多血而言简直少得可怜,但医生认为加强营养实际上费用并不高,比如一天加多一个鸡蛋的效果很好,但费用其实并不高。
对于营养费是没有具体的一个数额的,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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