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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号、时间、子女时间个数、原因。2、其次,必...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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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2、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3、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4、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5、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综上所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在离婚时提出,夫妻离婚协议财产归子女的,被认定为无效分割,当事双方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婚后所有,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认定为无效,夫妻双方谁提出离婚谁无财产的约定被认定为约定无效。
对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议书的内容,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财产分割协议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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