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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是酒精中毒的俗称,分为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现代医学与司法精神病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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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情节不严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是酒精中毒的俗称,分为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现代医学与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精神病,其引起的精神障碍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故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其辨认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由行为人自己造成,也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具有刑事政策的理由)。故刑法规定,醉酒的入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 2.但是这里所说的醉酒是生理性的醉酒,对于病理性的醉酒则不然,病理性的醉酒属于精神病,应按照医院的鉴定其行为能力,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其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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