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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
车辆定损流程: 1、接到报案后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并在电话中了解大致事故原因及车辆信息。 2、有现场则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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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实施鉴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委托人拒绝为鉴定人到现场调查、搜集资料及询问知情人提供便利的; (三)委托人拒绝被鉴定人按要求住院观察的; (四)因鉴定需要延长鉴定时限,而与委托人不能协商一致的; (五)到场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严重影响和干扰鉴定活动,劝阻或警告无效的; (六)委托人在鉴定实施中单方要求变更鉴定事项的; (七)《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责任及鉴定实施程度,酌情处理有关鉴定费用事宜。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不退还。 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的情形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接受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精神病鉴定5年以上。
可以申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尽量避免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保险不赔),尽量避免在申请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简要了解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很有必要。另外,在申请理赔时,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此要求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步骤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A、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B、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事故如有人员受伤,交警出现场后,对轻微伤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C、立即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D、被保险人(或机动车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书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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