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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盗窃罪”是窃取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窃...
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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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侵占的区别为前者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后者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只能是秘密的手段,侵占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等。
普通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 其次,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发生在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盗窃行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最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际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发现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观目的不同,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三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四是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产挪作他用。因其主观上准备归还,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帐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而职务侵占罪的手段由于职务不同、作案条件不同及行为人的个体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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