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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
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条件如下: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构成违法的;原判决证据不充分不真实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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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5种再审情形之一的申请,应当立案再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再审情形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5种情形是: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种新的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作出之时没有但后来又出现的证据,而且这种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所以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变更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证据是指证明待证事实的材料。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一个事实,往往需要多个证据证实,在这些证据里,根据其证据力,可以将其分为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有了某种证据就足以证明事实的,为主要证据,否则为次要证据,例如,在打架赔偿案件中,证人证言和医院的鉴定结论是主要证据,而当事人的陈述则为次要证据。因此,主要证据不足的也可以作为再审的理由。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适用法律错误是指,应当适用这个法律而适用了另外的法律;应当适用这一条款而适用了另外的条款。适用法律错误会导致判决、裁定的错误,对此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没有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遵守的程序。当事人就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再审的,还必须应当符合另一个条件,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裁决。如果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将会枉法裁判,形成错案、假案,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损害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对此,应当依法再审。 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再审。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哪些判决和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1、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作出的大部分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但是有四种类型的裁定除外,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这四种类型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3、通过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判,不可以申请再审。 4、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哪些判决和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1、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作出的大部分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但是有四种类型的裁定除外,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这四种类型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3、通过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判,不可以申请再审。 4、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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