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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作业时,只准牵引一辆挂车或者一组作业机具。禁止使用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被牵引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分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场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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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实行个人实名经营,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经营,并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的姓名、摊位号、电话号码等信息;(二)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二十五米以上,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四)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卫生要求;(五)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六)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配备防虫、防尘、保洁设施;(七)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八)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带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明。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集中交易市场,划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等固定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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