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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投资者以其财产对公司债权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⒉依据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财产不能偿还债务的,投资者理应以其本人的别的...
是的。 ⒈法律法规企业是公司法人,有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资产,具有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的债权债务义务。 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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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我国,公司的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1、股东未缴足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其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其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4、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公司业务混同,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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