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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应经营环境变化,调整经营战略的需要。 2、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 3、筹集资金的需要。 4、由于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趋势、国家有关法规和税...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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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不能单纯的划入财务会计学领域,财务会计方面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1、政策方面,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是政府没有具体的措施或方案。 2、银行方面,虽然各大金融机构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出了不少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品种,但是各银行基本上都有一个评级授信或准入门槛,一般中小企业达不到。 3、企业方面,首先,一般的中小企业发展历史较短,无法提供连续几年的财务资料;第二,中小企业资产的产权不够明确,很多固定资产没有产权证书,即使有大多也是股东的名字,土地没有出让手续,使得企业提供足额抵押物的能力欠缺;第三,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混乱,帐簿不健全,报表不准确。另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责任制度,也使得业务管理者担心承担责任,放不开手脚,有政策也不敢执行。
企业剥离与分立的原因: 1.适应经营环境变化,调整经营战略的需要。 2.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 3.筹集资金的需要。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企业法人在清算期内,依然具备法人资格,只不过权力由清算组行使罢了。只有清算结束后,企业到工商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法人资格也会被取消。也就是说,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只有完成注销,法人的民事资格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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