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及本市有若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车辆、物品的处理, 第三条车辆有下列妨碍交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拖移到规定的地点: (一)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其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不按交通民警要求将车辆移走的; (二)因故障等原因不能行驶的机动车,其驾驶员不按规定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 (三)在车行道、路口、交通繁华路段或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的非机动车,其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不按交通民警要求将车辆移走的。 违反交通法则的商品根据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不能及时将车辆拖移时,可以暂扣车辆牌证或者采取限制车辆移动的其他措施。
《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6人已浏览
701人已浏览
970人已浏览
1,7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