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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已经领取《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其他实行的家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办理成年流动人口的,应当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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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违法生育而当事人又拒不承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接受技术鉴定,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当事人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及当事人因技术鉴定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上述费用由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同胞以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一)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三)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四)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五)当地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待遇。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的有关奖励和优待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发给500元以上的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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