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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单位要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由主要领导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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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单位要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由主要领导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中所有权界定工作,由企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办公室具体组织进行。按财务隶属关系对已界定清楚的国有资产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后,按统一制定的统计表格进行分类统计,并由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本级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批准。
资产价值重估工作,由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的《清产核资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进行。重估的方法:(一)对以国家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价格的通用标准产品,购建或形成的固定资产,采用“现行基本价格法”。根据1984年、1990年国家和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令性和指导性价格,确定资产的重估价格。(二)对实行价格多轨制和价格已经放开的产品,购建或形成的固定资产,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各类产品(设备)1990年价格分别较不同年份(1984~1989)价格的上升指数为基础,并考虑技术状况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重估价值的增长系数。1983年以前(含1983年)购建的资产,以原帐面价值乘1990年比1984年的价格指数。(三)对少量特殊的、价值量较大的非标准设备或企业自制无价的非标准设备和经过多次技术改造后的设备,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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