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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轻伤可以定为故意伤害罪,可以调解,也可以刑事拘留,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的,为自诉案件。既然已经调解,已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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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上级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于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作出撤销决定。对于决定撤销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撤销通知书,并报送检察机关。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他们互相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在这两类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如果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可以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主持和解协议的制作。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对于未达成和解的,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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