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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财务、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偷税漏税未达到犯罪的,行政处罚上只对单位进行所偷税款0.5-5倍罚款。如涉及犯罪,则会被叛坐牢和罚金。最主...
偷税后果:A、经济责任:补税滞纳金(相当于借了高利贷)罚款(使纳税成本成倍增加: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税务机关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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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的概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
总经理是单位实际负责人,未尽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有限公司偷税漏税,因内部员工举报公司的第二套帐被查,法人及股东都有参与第二套帐的设立,出纳为一位股东指派,内部账的付款凭条大部分均有法人及股东的共同签字,法人及股东在公司运营期间有股东独自管理过公司,法人和股东也一起管理过公司,上述有工资表为证。公司在补交税款及罚金时法人及各别股东垫付了部分税款及罚金,因公司有债权现股东已收回垫付款,法人要收回垫付税款时股东不同意并一致要求法人要承担过多责任,因为法人在公司被查账时分管过财务工作。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纪要未提起过法人要承担过多责任,只是说按出资比例承担,请问法人是否要承担过多责任,法人及股东该如何按比例承担补交税款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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