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看是否是在双方协商之后提前终止的和是否满足提前终止的条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的补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是指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约定其它条件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一定是符合法定条件才成立,自行约定无效。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如果一个劳动合同到期,而双方又没有续订和其他依法应延期的情况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可以终止 3、合同的目的实现,有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在一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4、签约雇员退休或者死亡 5、用人单位不再存在了,例如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兼并、解散、关闭等。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它是指在一个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签约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终止合同,不构成违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