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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贵州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发放的通知》,要求1996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无论是“助产机构”内还是“助产机构”外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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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办法,办理出生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首先恭喜,上海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条件: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办理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2)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1996年1月1日前);(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在港、澳、台或境外以及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申报户口时,所执《出生医学证明》需本地管理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确认。 3、办理程序: (1)未满2周岁婴儿出生登记申报,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超过2周岁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 (1)未满2周岁婴儿出生登记申报,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其他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新生儿上报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如果没有出生证明的,也可以入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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