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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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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次,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原则上要男女双方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男方,女方不到庭的,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第一、开庭前,女方已经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和诉状的,开庭那天未到庭的,法院会按照被告一方缺席进行离婚案件;第二、开庭前,女方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或者按照住址寄送,查无此人导致法院无法送达的。法院会建议男方撤诉或者缴纳一定的公告费在当地知名报纸上公告送法开庭传票,待60日公告期满后,法院组织开庭,女方仍是不到庭的,法院也是按照被告一方缺席审理离婚案件。最后,希望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一定要明确被告的家庭住址以及居住地,方便法院向其送达开庭传票,以免出现被告不出庭导致离婚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事情的发生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原告起诉离婚的,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告经常居住的法院可以管辖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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