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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形的,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可以起诉夺回女儿抚养权: 1.与女儿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女儿的; 2.与女儿共...
出现以下情形的,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可以起诉夺回女儿抚养权: 1.与女儿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女儿的; 2.与女儿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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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夺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六)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可以与对方协商要回女儿抚养权,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要回女儿抚养权。如果对方虐待孩子或者不尽抚养义务,那自己去法院要回女儿抚养权,法院会准许。如果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女儿愿意跟随自己生活,那去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的,法院也会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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