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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具了出生证明,但尚未完成户口登记,现在想要给孩子改名字,是可以的。在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时,可以向工作人员申报更换名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在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下,需要变更姓名时,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可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你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不是弄掉了,小孩出生的时候在所在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的话应该也是在小孩出生的医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给办的。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在出生的医院当场办理的,只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未婚生子女同样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提交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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