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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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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补贴。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二)穿凿、堵塞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三)向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四)向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五)建设占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六)其他危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设置于机动车道路上的城市排水检查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符合相关要求。排水管网检查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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