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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犯罪人或其家属在判决指定期限内缴纳的,为自动缴纳,类似民事裁判文书的义务人在裁判文...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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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惩罚犯罪分子的一种方式。那么,如果,法律有什么规定如果没有钱支付罚款,法院将检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如果目前没有,可以暂停支付。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因火灾、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灾难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不缴纳罚款的,不予加刑。法院的判决一旦做出,就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如果他们没有发现自己的判决中的实质性错误,就不能私自改变判决。因此,如果没有缴纳罚款,除非检察院抗诉或判决本身有错误,或者在考试期间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被判处的罚款,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方式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查封、拍卖犯罪分子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款。当然,强制缴纳主要是针对实际有能力不缴纳罚款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判刑后的罚款,应当到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缴纳。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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