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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角度看过去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如果确定离婚,女性可以到公证处书面公正,或者用手机运营商盖章对方的手机短信和内容备用...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关系等; 3、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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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譬如“保证书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被采用。 6、视听资料。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2、律师持有律师调查命令调查收集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4、人民法院根据职权进行调查的调查科学调查也要注意以下几点:1、调查科学调查必须面向事实主观推测。2、调查人员应始终抓住调查科学调查的积极性,不得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3、调查科学调查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不要丢失三拉四。手续不齐全。4、取证应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细适当,避免主次不分。放弃本钱寻求最后。5、调整的证据必须明确。关联紧密,不要互相证明。不要孤立。不要相互矛盾。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其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证据收集。 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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