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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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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暴的证据包括: 1、报警,有接警处理纪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 2、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你作证; 3、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4、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5、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
家庭暴力的依据主要有出警记录,验伤单,街道居委会证明等。很多收到伤害的女性都会首先想到报警,这样做是正确的,但是一定要在民警处理完现场后,让民警以书面形式记录出警内容。最好要有男方、女方签字。如果没有这个书面证据,诉讼中往往还是处于没有证据的不利地位。其他的家庭暴力证据还包括民警开具的验伤单,此时也可以采取自行拍照、摄像的方式取证。第三种方式是让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这个取证的难度不小,要看这些机关、部门是不是愿意管这件事了。尤其要提到的是,不要单方面让自己的亲属做人证,如果在诉讼中只有人证,并且人证与受害方还有利害关系,那么孤证不成证,证据链不能形成,这样的人证证明力是很小的。长期,持续,对家庭成员造成身心伤害。例如:经过鉴定伤害结果,多次报警记录。因伤害构成故意伤害情形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的,是最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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