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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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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学生想转学到异地,首先要有明确的接收学校,学校要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其次,联系现在的学校,出具转学证明。随身携带义务教育证明,学生体质健康记录,学校体育锻炼登记卡,学生学籍登记表,学业成绩手册等。具体流程如下:1。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申请,取得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原学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持《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在地区的学校联系;接受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3、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出具转学证明;学生可以持证明去接收学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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