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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1)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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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设立合伙企业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人可以约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约定平均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则要在法定情形出现的情况下才可退伙。
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1、合伙协议绝对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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