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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不会对军婚休假做任何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可享受...
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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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故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2.已婚干部、士官与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下同)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享受1次探亲假;已婚干部、士官与配偶不在同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配偶2次;已婚干部、士官与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探亲假假期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晚婚假。因为晚婚属于计划生育鼓励政策,所以假期比普通婚假要长,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多在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加以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一)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通常都按3天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已婚干部探亲休假的规定和要求:(一)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休假3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休假40天。(2)干部、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3)夫妻在一个地方生活的,干部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4)夫妻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允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5)4年探亲假20天,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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