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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犯罪构成:犯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犯罪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流通经常伴随逃税、提高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户。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流通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与者不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审理部门犯罪事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二条,个人设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司、企业、事业部门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部门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门犯罪论处。因此,对于专门从事流通行为的公司,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是公司的犯罪论处,而是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加者以自然人的犯罪定罪处罚。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直接表现为故意,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者知道自己实施流通行为,禁止国家法规,但为了达到非法利益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没收财产,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赃物、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3)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这种处罚没有财产,根据中国财政部1993年《关于行政费用.处罚没有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全部打折支付国家财政,拒绝支付,擅自留作公司的个人用户,拒绝行政违法行为法行为,集体加入个人用户,构成成本罪行为。由于本罪行为违反了上述国家处罚没有财产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国家处罚没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处罚没有财产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是客观的要求。本罪在客观方面作为行为者违反国家规定,应提交国家罚款,以公司名义集体个人行为。个人分数的目标是应该支付同一个家庭的罚款,也可以是应该支付的罚款,个人公司的方武可以按头平均分数,也可以按职务、职务、工作业绩、职场的不同重视个人分数,个人分数可以是一次集体个人分数,也可以是持续集体个人分数,例如海关对没有处罚的照相机,采用随处罚的方式,持续个人分配给员工。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发表的《人民检察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怀疑集体个人处罚没有财产,累汁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是海关、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卫生检查机关、商检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自然人不能构成本罪,但本罪处罚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施以行政罚款者,由于其既非司法机关,又非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如有集体私分罚设财物行为者,原则上不能构成本罪,可给予有关行政违法处理。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机关,但其派出机关往往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符合刑法机关的条件,也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因此这样的机关本身原则上应该能够设立本犯罪主体,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机关的派出管理机关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上述公司知道罚款没有财产应该按照相关国家的规定上缴国库,但是以公司名义集体分配给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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