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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第七条: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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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民事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2.对于刑事案件,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法定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法院会根据案情和审限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庭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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