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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你的信用卡透支银行肯定不会考虑是谁花了你的钱的是肯定要找你还钱的。而在你与男友没分手期间用你的信用卡划卡消费也是经你的允许的。你与...
如果你男朋友是故意多取你卡上的钱,那么根据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有盗窃的故意;2、客观方面:有盗窃1100元的行为;3、主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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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朋友是恶意透支,那你有麻烦了,还是刑事犯罪。因为,你是明知有这种可能而不制止,有义务查询并及时还清欠款却没有这么做,所以可以认定为主观上有故意。 解决办法:及时与银行沟通、积极还清欠款,如果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积极争取缓刑或定罪名处。你朋友是共犯,把她的情况提供给警方,协助警方进行抓捕,争取立功。 刑事部分处理完毕后,你可以根据警方的侦察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你朋友承担给你损成的损失。 建议你一定要向警方如实交待你朋友的行为,因为如果你朋友一直都是在提款机上取款,那你就没有证据证明该款是你自己取走,还是你朋友取走,这样非常不利于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因为你没证据。但警方介入就一样了,讯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的。可能在审理过程中你朋友就积极还款了呢。 我不得不怀疑,是什么样的友谊能让你做出这样的行为啊!
你的朋友构成盗窃罪。 因为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只要是扒窃,不管数额大小,都涉嫌构成盗窃罪。这是因为失窃这种行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将其定为犯罪。你的朋友虽然仅扒窃了10元,其行为也涉嫌构成盗窃罪。
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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