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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
⑴合法原则。指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和程序必须合法⑵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中,做到公平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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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行政复议规章审查处理采用什么方式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其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行政复议采取的方式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复议申请的方式,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其复议意愿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书面申请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的形式,表达自己申清复议的意愿。在复议申请的两种形式中,由于书面形式比较正规、严肃、郑重,便于复议申请人全面、准确、详尽地表明复议请求,阐述申请复议的事由和根据,有利于复议机关准确地了解情况,因此,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
1、行政复议只能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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