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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财产继承是权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4、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该项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7、涉及房产的最低收费600元/件,其他不设最低收费。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收益的2%收取。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如下:1。受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0%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8/1000元收取;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1000元收取;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1000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者赠与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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