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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撤销的事由有: 1.重大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
撤销合同撤销权人有受胁迫方、受欺诈方、显示公平合同中的受损害方。 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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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合同撤销的原因有以下这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1。双方同意撤销合同;2。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3。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和胁迫;4。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如下: 1.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显示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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