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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是不行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27条和第28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且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要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 1、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判决业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如何在离婚缺席判决执行后上诉?相关内容的介绍,大家需要了解在生活中比较容易出现的情况如果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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