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公民自愿结合成立的从事政治、社会公益、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法人。其本质特征是由公民基于某种一致的目标自愿组合成立,而不是...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
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协会等。如果社会团体没有自己的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而只是附属于其上级单位或是某机构的一部分,就不具备法人资格。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综上所述,社会团体法人一般是非营利法人,以社会组织形式存在。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成立、有自己的财产和活动经费、有自己的组织名称,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团体法人分类有哪些?可以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也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2人已浏览
1,325人已浏览
2,809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