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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
第一步,准备双方(男、女)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准备双方(男、女)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首先由迁出户口一方的女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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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动迁迁户口的程序如下: 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迁户口程序办理: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申请请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迁户口程序中规定有: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公民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不迁或迁出后未落户又返回原居住地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问明情况后,对理由正当的,凭原《户口迁移证》恢复常住户口,收回《迁移证》附载原存根上,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的原因,注销迁出登记。 公民因故延期而使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况后,可补发新的迁移证,原证收回并附在原存根上作废。 公民丢失迁移证的,迁出地派出所问明情况,要求公民写出书面申请、挂失后,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补发新的迁移证,并在补发的迁移证的备注栏内注明补发的原因,然后,将公民的书面申请收回存档备查。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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