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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衣服给店员后,他把衣服的外口袋都搜了一遍,搜出有我没有拿走的东西并还给了我。他当时问我还有什么东西在衣服里面没有,我随意就说了一声没有了...
出租方没有告知你洗衣机如水管和水龙头接口处松动的,其实情节较轻,不构成违约。还是需要你来赔偿责任的,但是你可以要求中介过来维修。 至于对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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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了承担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主体。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对签约交付住宅在两年内正常使用下出现的渗漏、堵塞、冒溢等工程质量问题,免费承担维修责任。屋面防水保修期限为三年。 三,处理办法:可以先找物业公司,按照建筑规范给予整改整修,整改时先找到渗水部位,在砖缝处打防水密封胶;检查瓷砖是否有空鼓,空鼓处必为渗水处,应在此部位加强处理;在墙面与地面交接部位打防水密封胶;密封所有穿墙管道与墙体的空隙;注意地漏排水顺畅;如果渗水现象依然存在,则建议重做防水;若解决不了,可找房产开发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再找设计施工单位,最后可到市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申诉。
对于手机充电致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形,属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该工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可按非法用工处理,由工头承担非法用工责任,受理部门:人社局该工地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可按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处理,由工头、房东承担责任,受理部门:法院依照《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的规定,要确定个体建筑工匠与其招用的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关键在于确定个体建筑工匠是否属《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依照建设部于1996年7月17日颁发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个体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独立或者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工程的个人,必须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等资格条件。该办法还要求个体建筑工匠必须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否则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据此办法的规定,个体建筑工匠可以定性为个体经济组织,并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确定个体建筑工匠与其招用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劳动关系。但该办法被建设部于2004年7月2日基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而取消,却又没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所替代,使承建农民低层住宅的个体建筑工匠无从业资质规范要求。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在村庄、集镇规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建筑工匠必须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但建筑施工范围仅限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而非全部建筑活动。现实中,许多农村低层住宅的建设施工并不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由此,个体建筑工匠招用人员建设非“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农村低层住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非属于“个体经济组织”,也就不能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确定个体建筑工匠与其招用的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所以,该案的重点是该工地是否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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