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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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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 我是孙某,男性,汉族,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住址为XXXXX,联系电话为XXXXXXXXXXXXX。 针对我和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我在此作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我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然而,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因为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而本案的起因是我被被告人的莫须有的传闻所激怒,导致我在前往被告人家时被殴打。 二、被告人在民事起诉状中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然而,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因为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我不会轻易上前对被告人行凶。如果答辩人对被告人有深仇大恨,被告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也不会单独前往答辩人家。此外,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告人进行殴打。 三、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提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然而,这也不符合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告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告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 四、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还提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然而,这同样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告人的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对答辩人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敬礼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需要写明。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 婚姻状况中应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 离婚理由中应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独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 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四、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姓名)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房子的具体地址)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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