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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置换,涉及债务转让,是有 法律依据 的。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个人债务置换,涉及债务转让,是有 法律依据 的。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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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置换是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目前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债权置换一般是合法的,真实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换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个人债务置换,涉及债务转让,是有 法律依据 的。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1、由银行购买,是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正常契约行为。比如商业银行A直接动用超储购买用于置换商业银行B对城投贷款的债券。对整体商业银行来说,表现为超储不变,仅资产结构改变,由高息短期贷款变为低息长期的债券。 2、引入央行,央行通过PSL或再贷款给商业银行A(或政策性银行)去购买用于置换商业银行B对城投贷款的债券,有点类似QE,并且可以绕过《中国人民银行法》29条的限制。对整体商业银行来说,表现为超储增多(央行资产规模扩大的部分),资产结构也发生改变,由高息短期贷款变为低息长期债券。正如前文所述,具体方式应该是第一种为主,第二种为辅。当前经济不确定性较大,银行信用派生意愿弱,锁定中长期安全收益的同时降低风险溢价,也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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