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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养父母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法律上是应该给予支持的,养父母如果坚持要和孩子脱离抚养关系,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是向你们的这种情况,已经形成...
这是得看父母的扶养能力决定的,不是孩子的意志可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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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子女一般不可以谁都不跟。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下的孩子必须由监护人监护、抚养,不能自行单独生活。但如果已满十八岁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独立生活。
姓名权是孩子本人的姓名权,夫妻双方只是以父母的名义代为行使这一权利而已。因此,姓名权的构建和行使无疑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和抚养一方生活在一起。因此,孩子的利益和抚养人的关系十分密切。孩子的姓名直接关系到其身心健康。如果未成年子女和抚养人的姓氏不同,就往往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异样的目光”或者抚养人再婚后.面临一家三姓的尴尬,等等。这些问题都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压抑感,从而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孩子的姓名问题上,不存在夫妻任何一方的自己的利益。抚养人变更自己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并不侵犯另一方的利益。在我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大多由母亲抚养,很多孩子很小时父母就离异了,母亲为了孩子不受周围人的歧视.心里健康.快乐成长.想给孩子改姓.到公安机关办理时非需男方签字,这就苦了女方和孩子了,男方多半不同意或为了面子心里同意也不愿意书面配合,这时权利和义务就失去了平衡,于是不公正便出现了。面对这样的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机关难道不应及时根据离婚后抚养方的需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吗?!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形式确认:离婚后,抚养一方有权决定和变更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公安机关也应及时根据离婚后抚养方的需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和儿童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违法。 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但不是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如果一方生活困难确实无力抚养孩子的,可要求有抚养能力一方增加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权,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或拒绝增加抚养费的,未成年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或增加抚养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父母离婚不管孩子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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