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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参与开设赌场有关工作的,虽然是只拿工资,也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力大小进行处罚。 2、只拿工资可见承担的作...
1、如果参与开设赌场有关工作的,虽然是只拿工资,也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力大小进行处罚。 2、只拿工资可见承担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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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个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只是作为员工拿普通工资,应当减轻或是免除处罚。 二、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1、如果参与开设赌场有关工作的,虽然是只拿工资,也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力大小进行处罚。 2、只拿工资可见承担的作用较小,应为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案值小的话还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
涉嫌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具体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涉及的金额。 如有法律咨询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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