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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供述...
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所有能够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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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是指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对证据进行逻辑划分。主要有以下类型: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意思:原始证据直接来自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传来的证据是指间接来自案件事实,是复制和转述的证据。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能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均为无罪证据。3、言语证据和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证据分为言语证据和实物证据。所有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语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言语证据;以物品和痕迹及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单独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直接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刑事案件的证据、调查和研究,而不是相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证据种类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所指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体现的内涵。同时,必须特别注意理解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中领悟出上述三款法律规定之间密切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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