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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休产假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结合各地规定休假。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假期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的延长办法该法没有规定,由各地在修改条例中规定。一、婚假《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我国并无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国家层面的婚假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曾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但该规定仅适用于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之前,我国各省市规定的婚假由基本婚假3天加晚婚假,现晚婚假取消,一些省市修改了婚假期限,一些省市没有修改。职工结婚,享受的婚假,没有修改的省市,按原3天执行,修改了的,按新规定执行。二、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依法生育的女职工延长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假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有不低于九十天的产假,包括周末一共98天,要说产假国家法定假日吗?这个当然是包括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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