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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你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如果超过一年期限,你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然,因严重质量问题等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除外)。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合同上约定了定金罚则,即“卖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买方违约的不予返还定金”,那么也会因为没有实际支付定金,因此不会没收您的定金,也不能再向您请求支付定金。打的欠条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与履行欠条上所载金额。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房屋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则要看居间合同上约定的中介公司的义务了。如果中介公司的义务是买卖双方签订并履行合同,则因为合同根本不能履行,中介公司不能向您请求支付服务费;如果中介公司的义务只是撮合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不管实际履行与否均不影响收取居间服务费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是可以请求您继续支付该项费用的。
按合同约定处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根据逾期情况及合同约定,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的交付时间一定要约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产生逾期交房,充分利用法律的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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