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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该申请被正式受理,并给予了申请日和申请号。该申请是否已经撤回、驳回、分案或视为撤回,并...
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该申请被正式受理,并给予了申请日和申请号。该申请是否已经撤回、驳回、分案或视为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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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有优先权申请专利,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指的是在我国申请专利享受到的优先待遇的权利。大致上,这种权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国内优先权,二是国际优先权。前者指的是发明人在我国知识产权申请指定部门提交过专利申请后,在十二个月内又再次以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就可以得到国内专利优先权。国内专利优先权,仅限于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发明专利。而后者国际优先权,指的其实就是在他国就某一主题提交过专利申请后,然后在十二个月时间里,根据我国与该国签订的协议或是参加的国际条约,就相同主题在我国再次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可以享有到国际优先权。只不过专利类型是外观设计的话,那么限定期限就仅有六个月。当发明人满足以上所述的两个条件时,就自然而然可以获得我国的专利优先权了。 专利优先权有什么作用? 专利优先权的作用可以说是很多的,例如当申请人就同一主题,同时递交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两项申请时,其中有一项就可以享受到专利优先权所带来的好处。提前专利申请日期,缩短专利申请的时间,让发明人的专利更快的得到法律保护。除此外,根据我国专利法中的规定,假使发明人所提交申请的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专利是同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数量在两项以上,并且在共同享有专利优先权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合并作为一项专利,向专利局提出申请,能为发明人节约不少的专利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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