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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给孩子,但是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而子女抚育费...
离婚时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此后又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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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给孩子,但是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时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此后又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精神,可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离婚时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此后又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精神,可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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